人工智能风险分级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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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梅传强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梅传强 ; 陈柏峰

摘要:

在多风险并发的时代背景下,以某一应用场景或单一技术要素作为人工智能的风险分类依据,将导致人工智能跨场景应用的边界无法清晰界定,引发分类与分级的交叉混乱。在分析和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风险程度”为标准的分级模式上,需立足我国对“国家安全”的核心保护,根据比例原则构建“国家—社会—个人”三级风险防控阶梯模型。对高风险人工智能实施刚性规制,以保障国家安全;对中风险人工智能实施差别规制,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低风险人工智能实施分层规制,以保护个体权益,从而为我国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提供兼具安全性与包容性的制度框架,实现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8-15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日期:

2026-10-15

引用参考:

梅传强,陈柏峰. 人工智能风险分级制度的本土化构建[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6(04):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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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人工智能风险分级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梅传强;陈柏峰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87-96
  • dc.date.issued
  • 2026-08-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人工智能;风险分级;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国家安全;本土化构建;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多风险并发的时代背景下,以某一应用场景或单一技术要素作为人工智能的风险分类依据,将导致人工智能跨场景应用的边界无法清晰界定,引发分类与分级的交叉混乱。在分析和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风险程度”为标准的分级模式上,需立足我国对“国家安全”的核心保护,根据比例原则构建“国家—社会—个人”三级风险防控阶梯模型。对高风险人工智能实施刚性规制,以保障国家安全;对中风险人工智能实施差别规制,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低风险人工智能实施分层规制,以保护个体权益,从而为我国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提供兼具安全性与包容性的制度框架,实现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 dc.identifier.CN
  • 21-1424/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1416
  • dc.identifier.if
  •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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