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类型化方法的“效率”解释——以《反垄断法》第17条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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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杨文明

作者:

杨文明

摘要:

效率抗辩是《反垄断法》第17条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规则。但效率概念的模糊与争议导致对效率抗辩很难形成共识。类型化方法具备连接价值与事实,发现"事物本质"的功能,因而对于效率概念的解释具备独特的方法论意义。首先,类型化方法有利于围绕效率价值进行概念解释,进而衍生出配置效率、生产效率以及动态效率等具体类型。其次,类型化方法有利于梳理包含或体现效率因素的法律事实。从反垄断法语境和法律适用的角度讲,还应当将上述三种效率类型解释为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以及创新。最后,类型化方法旨在发现效率的本质。因此,效率概念的解释应当围绕"福利改进"这一核心展开,并在价值与事实的连接中呈现出相应类型。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7-05-31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杨文明. 基于类型化方法的“效率”解释——以《反垄断法》第17条为素材[J]. 法律方法,2017(01):2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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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基于类型化方法的“效率”解释——以《反垄断法》第17条为素材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杨文明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 dc.publisher
  • 法律方法
  • dc.publisher
  • Legal Method
  • dc.identifier.year
  • 2017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v.21
  • dc.identifier.page
  • 291-305
  • dc.date.issued
  • 2017-05-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类型化;;效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效率抗辩是《反垄断法》第17条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规则。但效率概念的模糊与争议导致对效率抗辩很难形成共识。类型化方法具备连接价值与事实,发现"事物本质"的功能,因而对于效率概念的解释具备独特的方法论意义。首先,类型化方法有利于围绕效率价值进行概念解释,进而衍生出配置效率、生产效率以及动态效率等具体类型。其次,类型化方法有利于梳理包含或体现效率因素的法律事实。从反垄断法语境和法律适用的角度讲,还应当将上述三种效率类型解释为消费者福利、社会总福利以及创新。最后,类型化方法旨在发现效率的本质。因此,效率概念的解释应当围绕"福利改进"这一核心展开,并在价值与事实的连接中呈现出相应类型。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反垄断法中的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研究”[CLS(2016)D92)];;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垄断行为规制中的效率抗辩研究”(2016BS040)的阶段性成果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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