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利益供给补偿制度的市场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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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邓禾

作者:

邓禾 ;陈宝山

摘要:

生态利益有两种价值实现形态:资源物价值形态和生态功能性价值形态。生态利益供给增加生态利益总量,增进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尽管生态利益具有公共属性,但并不决定供给生态利益就应当是低价甚至无偿的,相反,供给者对其供给的生态利益享有权利。在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需求博弈中,对资源物价值补偿在现实治理中的无力以及日益升温的生态利益需求,使得生态功能性价值逐渐凸显其重要性。生态利益供给市场化补偿制度的构建不仅包括作为主体的市场交易制度,还应有作为市场交易前提的生态功能性价值评估制度与生态利益供给标准制度,此外,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将有效地推进相关制度的实施。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6-07-30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邓禾;陈宝山. 我国生态利益供给补偿制度的市场化完善[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0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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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我国生态利益供给补偿制度的市场化完善
  • dc.contributor.author
  • 邓禾;陈宝山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dc.publisher
  •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dc.identifier.year
  • 2016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No.147
  • dc.identifier.page
  • 17-24
  • dc.date.issued
  • 2016-07-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生态利益;;供给;;生态功能性价值;;生态系统服务;;市场交易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生态利益有两种价值实现形态:资源物价值形态和生态功能性价值形态。生态利益供给增加生态利益总量,增进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尽管生态利益具有公共属性,但并不决定供给生态利益就应当是低价甚至无偿的,相反,供给者对其供给的生态利益享有权利。在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需求博弈中,对资源物价值补偿在现实治理中的无力以及日益升温的生态利益需求,使得生态功能性价值逐渐凸显其重要性。生态利益供给市场化补偿制度的构建不仅包括作为主体的市场交易制度,还应有作为市场交易前提的生态功能性价值评估制度与生态利益供给标准制度,此外,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将有效地推进相关制度的实施。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利益有效供给法律制度研究”(2013PYFX08);;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XZYJS2015193)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62-1129/D
  • dc.identifier.issn
  • 1007-788X
  • dc.identifier.if
  • 0.418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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