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之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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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杨文明

作者:

杨文明

摘要:

<正>目次一、何谓"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抗辩之内容要件二、何谓"抗辩":正当理由抗辩之程序要件三、正当理由抗辩之限定四、正当理由抗辩之功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为条件,[1]是为正当理由抗辩的直接法律渊源。正当理由抗辩表达的是经营者就自身行为具备正当性、合理性而抗辩规制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控的规则。在这一规则中,核心概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6-12-31

学科:

经济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杨文明.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之界说[J]. 经济法论坛,2016(02):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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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抗辩之界说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杨文明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 dc.publisher
  • 经济法论坛
  • dc.publisher
  •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 dc.identifier.year
  • 2016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v.17
  • dc.identifier.page
  • 50-60
  • dc.date.issued
  • 2016-12-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目次一、何谓"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抗辩之内容要件二、何谓"抗辩":正当理由抗辩之程序要件三、正当理由抗辩之限定四、正当理由抗辩之功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为条件,[1]是为正当理由抗辩的直接法律渊源。正当理由抗辩表达的是经营者就自身行为具备正当性、合理性而抗辩规制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控的规则。在这一规则中,核心概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反垄断法中的正当理由抗辩规则研究”[CLS(2016)D92];;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垄断行为规制中的效率抗辩研究”;; 2017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农产品网络交易的私人规制研究”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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