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慷慨”还是“道义”——论离婚协议中夫妻间赠与约定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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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朱凡

作者:

向前 ; 朱凡

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未决之问题原告余某与被告车某2010年在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被告将婚前个人财产门面一间赠与原告。离婚后因被告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主张撤销赠与,2012年原告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门面产权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中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分给另一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语种:

中文

ISBN:

978-7-5109-1149-1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向前;朱凡. 夫妻间赠与:“慷慨”还是“道义”——论离婚协议中夫妻间赠与约定的法律适用[A]. 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C]. ,2015:1266-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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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夫妻间赠与:“慷慨”还是“道义”——论离婚协议中夫妻间赠与约定的法律适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向前;朱凡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
  • dc.contributor.conference
  • 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
  • dc.publisher
  • 全国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dc.description.level
  • 国家级
  • dc.identifier.year
  • 2015
  • dc.identifier.page
  • 1266-1273
  • dc.date.issued
  • 2015-04-0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一、问题的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未决之问题原告余某与被告车某2010年在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被告将婚前个人财产门面一间赠与原告。离婚后因被告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主张撤销赠与,2012年原告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门面产权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中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处分给另一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dc.contributor.organizer
  • 最高人民法院
  • dc.identifier.date
  • 2015-04-08
  • dc.identifier.addr
  • 中国北京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9
  • dc.identifier.isbn
  • 978-7-5109-1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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