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公法主体“国家”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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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廷辉

作者:

陈廷辉

摘要:

《水污染防治法》中"国家"一词的高频率出现一方面说明在立法技术上应该对国家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做明确的界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混淆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国家"以及与其有关的公法主体的高频率出现从宏观上揭示了该法过分渲染其公法色彩、过分强调行政主导等意识形态倾向。可以结合"善治"理论淡化国家对话语权力的垄断。

语种:

中文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陈廷辉. 《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公法主体“国家”释义[A]. 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 ,20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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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公法主体“国家”释义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廷辉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contributor.conference
  • 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dc.publisher
  • 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 dc.description.level
  • 国家级
  • dc.identifier.year
  • 2016
  • dc.identifier.page
  • 17-20
  • dc.date.issued
  • 2016-07-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国家;;公法主体;;水污染防治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水污染防治法》中"国家"一词的高频率出现一方面说明在立法技术上应该对国家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做明确的界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混淆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国家"以及与其有关的公法主体的高频率出现从宏观上揭示了该法过分渲染其公法色彩、过分强调行政主导等意识形态倾向。可以结合"善治"理论淡化国家对话语权力的垄断。
  • dc.contributor.organizer
  •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
  • dc.identifier.date
  • 2016-07-15
  • dc.identifier.addr
  • 中国湖北武汉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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