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版权性之理论探析

Theoretical Analysis on Rationality of Copyrighted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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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曹伟

作者:

金耀 ; 曹伟

摘要:

数据本身不具有知识产权体系的支配特征,原始数据并不具有可版权性。但数据存在一个收集、处理和利用的动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数据存在不同的形态。通过对数据的加工和处理,尤其是对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体现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在符合汇编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前提下,可承认数据的汇编具有可版权性。原始数据的收集使用并不构成汇编作品,涉及对个人信息的汇编还应基于匿名化处理。采纳版权法路径为处理后的数据提供全面的版权保护,可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出版日期:

2017-12-15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0-04-16

引用参考

金耀;曹伟. 数据可版权性之理论探析[J]. 中国版权,2017(06):35-38.

  • dc.title
  • 数据可版权性之理论探析
  • dc.contributor.author
  • 金耀;曹伟
  • dc.contributor.author
  • Jin Yao;Cao Wei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中国版权
  • dc.publisher
  • China Copyright
  • dc.identifier.year
  • 2017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No.96
  • dc.identifier.page
  • 35-38
  • dc.date.issued
  • 2017-12-15
  • dc.subject
  • 数据;个人信息;汇编作品;可版权性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据本身不具有知识产权体系的支配特征,原始数据并不具有可版权性。但数据存在一个收集、处理和利用的动态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数据存在不同的形态。通过对数据的加工和处理,尤其是对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体现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在符合汇编作品独创性标准的前提下,可承认数据的汇编具有可版权性。原始数据的收集使用并不构成汇编作品,涉及对个人信息的汇编还应基于匿名化处理。采纳版权法路径为处理后的数据提供全面的版权保护,可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13ZD178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13&ZD178)阶段性成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CN
  • 11-4780/G2
  • dc.identifier.issn
  • 1671-4717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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