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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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李满奎

作者:

李满奎1

摘要:

<正>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以零工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开始兴起,在经济衰退中,失业的劳动者开始以自我雇佣的形式,以零工模式开展工作,既实现了自身经济价值,又以定制服务的方式精准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逐渐成为全社会认同的就业形态。近几年,随着数字经济的高歌猛进和智能移动设备的全民普及,互联网平台经济迎来了"高光时刻",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即时物流、出行行业等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电商、微商、网约车司机、自媒体人、主播等非传统职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0-07-01

学科:

劳动经济学;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20-08-14

引用参考

李满奎. “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权益保障[J]. 当代党员,2020(13):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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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新就业形态”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权益保障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满奎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当代党员
  • dc.identifier.year
  • 2020
  • dc.identifier.issue
  • 13
  • dc.identifier.volume
  • No.516
  • dc.identifier.page
  • 47-49
  • dc.date.issued
  • 2020-07-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以零工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开始兴起,在经济衰退中,失业的劳动者开始以自我雇佣的形式,以零工模式开展工作,既实现了自身经济价值,又以定制服务的方式精准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逐渐成为全社会认同的就业形态。近几年,随着数字经济的高歌猛进和智能移动设备的全民普及,互联网平台经济迎来了"高光时刻",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即时物流、出行行业等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电商、微商、网约车司机、自媒体人、主播等非传统职
  • dc.identifier.CN
  • 50-1001/D
  • dc.identifier.issn
  • 1007-3566
  • dc.identifier.if
  • 0
  • dc.subject.discipline
  • F249.2;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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