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审查——兼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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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马登科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马登科

摘要:

实务中为规制通过已决债权转让损害让与人之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乏以增设合理对价支付之审查条件的操作来对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当事人适格进行严格把关。在法无明文规定之下,如此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做法,不免已突破执行形式化原则,亦恐有违审执分离原则之嫌。但若过度、纯粹地追求执行效率而置执行公正于不顾,忽略对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亦难为法律所许。故就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应当立足民事执行基本原理,综合利益考量,兼顾权利实现强制功能与他益损害预防功能,厘清积极和消极要件审查内容,划分职权调查和抗辩审查方式,区别让与人作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和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形,给予让与人之债权人不同的权利救济渠道。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09-30

学科:

诉讼法学

提交日期

2022-12-07

引用参考

马登科. 论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审查——兼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2款[J]. 中国应用法学,2022(05):1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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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审查——兼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2款
  • dc.contributor.author
  • 马登科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执行研究院
  • dc.publisher
  • 中国应用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2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102-123
  • dc.date.issued
  • 2022-09-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执行请求权;执行形式化;适格审查;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实务中为规制通过已决债权转让损害让与人之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乏以增设合理对价支付之审查条件的操作来对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的当事人适格进行严格把关。在法无明文规定之下,如此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做法,不免已突破执行形式化原则,亦恐有违审执分离原则之嫌。但若过度、纯粹地追求执行效率而置执行公正于不顾,忽略对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亦难为法律所许。故就已决债权转让申请执行,应当立足民事执行基本原理,综合利益考量,兼顾权利实现强制功能与他益损害预防功能,厘清积极和消极要件审查内容,划分职权调查和抗辩审查方式,区别让与人作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告和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形,给予让与人之债权人不同的权利救济渠道。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ZD195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事执行现代化研究”
  • dc.identifier.CN
  • 10-1459/D
  • dc.identifier.issn
  • 2096-322X
  • dc.identifier.if
  • 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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