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董事监督义务之规范困境与具体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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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林少伟

作者:

林少伟1 ;李雪萍

摘要:

作为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之地位。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范文件虽有提及董事会监督作用,但在信义义务规范方面仍找不到非上市公司董事怠职问责的具体路径,上市公司执法实践中所依据的规范也存在诸如依据模糊、构成要件不明等缺陷。为使董事会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共生共行,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填补内部监督制度的监督罅漏,有必要参考域外监督义务法典化路径,借助信义义务的开放性特点,将监督义务纳入勤勉义务范畴,并按照积极性强弱程度层次化地构建监督义务的具体内容,结合具象的行为内容与合理性标准认定责任的承担,同时赋予董事因合理信赖他人而得以免责的权利。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2-12-31

学科:

法学

提交日期

2023-04-12

引用参考

林少伟;李雪萍. 论我国董事监督义务之规范困境与具体构建[J]. 师大法学,2021(01):245-272.

  • dc.title
  • 论我国董事监督义务之规范困境与具体构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林少伟;李雪萍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师大法学
  • dc.publisher
  • ECNU Law Review
  • dc.identifier.year
  • 2021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245-272
  • dc.date.issued
  • 2022-12-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董事监督义务;怠职问责;内部控制;信义义务;勤勉义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作为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之地位。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范文件虽有提及董事会监督作用,但在信义义务规范方面仍找不到非上市公司董事怠职问责的具体路径,上市公司执法实践中所依据的规范也存在诸如依据模糊、构成要件不明等缺陷。为使董事会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共生共行,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填补内部监督制度的监督罅漏,有必要参考域外监督义务法典化路径,借助信义义务的开放性特点,将监督义务纳入勤勉义务范畴,并按照积极性强弱程度层次化地构建监督义务的具体内容,结合具象的行为内容与合理性标准认定责任的承担,同时赋予董事因合理信赖他人而得以免责的权利。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1BFX097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司法程序规范优化路径研究”(21BFX097)的阶段性成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if
  • 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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