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中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刑事归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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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世伟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陈世伟1

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致害既为当前的刑事归责体系制造了难题,也为归责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想象与前瞻的空间。由于现行刑法坚守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行为主体,因而无法追究“自动驾驶系统”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相关利益更多有赖私法的救济和保障。但是,“自动驾驶系统”的开发者,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形承担故意与有限的过失罪责。可以预判的是,随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若“自动驾驶系统”具备与刑法规范互动的能力,那么“自动驾驶系统”本身也可能被归责。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0-12-31

学科:

法学; 交通运输工程

收录:

CSSCI-J

提交日期

2023-05-31

引用参考

陈世伟. 比较法视野中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刑事归责研究[J]. 刑事法评论,2020(01):54-71.

  • dc.title
  • 比较法视野中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刑事归责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世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刑事法评论
  • dc.publisher
  • Criminal Law Review
  • dc.identifier.year
  • 2020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v.43
  • dc.identifier.page
  • 54-71
  • dc.date.issued
  • 2020-12-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系统;产品责任;过失犯罪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致害既为当前的刑事归责体系制造了难题,也为归责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想象与前瞻的空间。由于现行刑法坚守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行为主体,因而无法追究“自动驾驶系统”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相关利益更多有赖私法的救济和保障。但是,“自动驾驶系统”的开发者,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形承担故意与有限的过失罪责。可以预判的是,随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若“自动驾驶系统”具备与刑法规范互动的能力,那么“自动驾驶系统”本身也可能被归责。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ZNSF2020Y0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之智慧司法学科建设”资助项目“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刑事归责的挑战及其应对研究”(项目编号:ZNSF2020Y04)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if
  • 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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