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中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体系地位研究

A study of the systemic status of the antecedent executive order proces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crime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毕志轶

导师:

丁胜明

导师单位:

法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程序性构成要件;行政犯

摘要:

前置行政命令程序是前置程序类行政犯中独特的存在,属于行刑衔接的关键环节。行刑衔接问题作为处理部门法之间的桥梁,具有维持法部门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前置行政命令程序在犯罪成立中的体系地位问题难以厘清,导致相关罪名的适用出现障碍。通过对前置行政命令程序进行规范分析,总结以往相关理论存在的不足,以相关刑法学理论为解困基础,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能为司法机关适用包含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相关罪名提供帮助,实现司法公正。全文共四个部分,共四万多字。第一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基础理论”,对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为下文进行理论研究以及问题解决提供逻辑起点。其中,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中的“前置性”是相对人犯罪成立的判断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两个方面而言,“行政命令程序”则是需要明确刑法意义中的行政命令程序与行政法层面的行政命令程序之间的区别。同时,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与前置行政许可程序、前置行政处罚程序的混乱导致司法适用的困境。第二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体系地位问题理论争议”,主要是对当前关于前置行政命令程序在犯罪成立中体系地位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行反思。从当前刑法理论关于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体系地位的观点来看,主要存在“构成要件要素说”“主观证明要素说”“中止形态说”“纯粹程序性要件说”“客观处罚说”“标记说”等六类学说。但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来看,上述相关学说并不能充分发挥前置行政程序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然功效,也不契合规范的立法本意。第三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程序性构成要件的体系地位”,主要是通过明确前置行政命令程序规范的独立概念,并且在区分前置行政程序规范与刑法实体性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前置行政命令程序属于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程序性构成要件进行考量存在以下两点必要性基础:第一,犯罪构成要件并不排斥程序性要件;第二,程序性构成要件能够发挥与实体性构成要件相同的效果。而就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特性而言,其又不同于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独立于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的一种新类型,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才具备类型提倡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程序性构成要件的功能发挥”通过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单独的构成要件类型,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应有功能:一是赋予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独立的认定地位,打破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认定依附行政规范的情形;二是从立法以及司法角度限制刑罚处罚的肆意扩张;三是发挥刑事责任的二次指引功能。行政刑法规范研究是行政犯研究的必经环节,理清前置行政命令程序规范在刑法体系中的体系定位,将有利于行政犯理论的最新发展和刑法规制问题的科学化解。晚近刑法修订以行政犯扩张为主要趋势,此时,我们需要防止行政犯涌入式立法趋势轻易扩张司法犯罪圈。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不同的是,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重点并不在于刑法惩戒,而是刑罚缓冲和“刑行衔接”。当然,上述情形的前提在于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和重大法益保护需要贯彻均衡性理念。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 刘艳红:《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4.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6. 周佑勇:《行政法原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7. 姜明安等:《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8.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9.蔡桂生:《构成要件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0. 李永升主编:《刑法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1. 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2. 贾济东:《外国刑法学原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13. 王爱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14. 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 黄河:《行政刑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6. 程凡卿:《行政刑法立法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7. 黄明儒:《行政犯比较研究——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 冯军:《刑事责任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19.胡晓军:《行政命令研究——从行政行为形态的视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0. 刘夏:《犯罪的行政从属性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21. 闫尔宝:《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2. 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版。 23. 王彪:《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4.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5.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6. 刘善春:《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精要》,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 27.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28. 陈洪兵:《中国式的刑法竞合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版。 29. 杨兴培:《犯罪构成原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0.白洁:《刑法中的客观出发条件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7年版。 31. [德]冯·李斯特:《论犯罪、刑罚与刑事政策》,徐久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2.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蔡桂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3. [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 版社,2005年版。 34. [德]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王安异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35. [日]大谷实:《刑法各论》,黎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6. [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37. [日]佐伯仁志:《制裁论》,丁胜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8.卢勤忠:“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概念的提倡”,《法律科学》,2016年第6期。 39.高磊:“论犯罪成立的行政程序性条件”,《东方法学》,2020年第3期。 40.谢望原:“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41.熊波:“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5期。 42.杜宇:“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中国法学》,2022年第5期。 43.于改之:“法域冲突的排除:立场、规则与适用”,《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44.张明楷:“增设新罪的观念——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现代法学》,2020年第5期。 45.周光权:“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46.敬力嘉:“论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网络中介服务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展开”,《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期。 47.陈洪兵:“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空间”,《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2期。 48.童德华、马嘉阳:“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义务’的合理性论证及类型化分析”,《法律适用》,2020年第21期。 49.李本灿:“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两面性解读”,《法学论坛》,2017年第3期。 50.李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附属性规定研究”,《政法论坛》,2017年第5期。 51.简爱:“我国行政犯定罪模式之反思”,《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1期。 52.赖早兴:“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法学杂志》,2017年第10期。 53.董璞玉、陈琦:“网络犯罪中‘责令改正’规定之合理性探析”,《南开法律评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 54.陈松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宜删除‘责令支付’要件”,《中国检察官》,2015年第12期。 55.钱锦宇、赵海怡:“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与范围——基于转向规范逻辑学的新分析法学的立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56.杨科雄:“试论程序性行政行为”,《法律适用》,2010年第8期。 57.吴镝飞:“法秩序统一视域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58.储槐植:“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中外法学》,1989年第1期。 59.陈银珠:“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以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功能区分为视角”,《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 60.孙远:“论程序规则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度——以程序违法的实体减轻效果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2期。 61.皮勇:“论新型网络犯罪立法及其适用”,《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62.王文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分析”,《人民检察》,2016年第6期。 62.张喆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俺去那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路径”,《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63.熊波:“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理论构造与适用路径”,《学术界》,2023年第6期。 64.董丽君:“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行政前置的适用”,《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65.姜涛:“法定犯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1期。 66.熊波:“前置行政程序在经济刑法中的行政依附性及其化解”,《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3期。 67.邹玉祥:“犯罪构成中的程序依附性要素”,《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68.卢勤忠:“程序性附加条件与客观处罚条件之比较”,《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 69.赵运锋:“论刑法条文中的‘程序性要素’”,《法学》,2021年第7期。 70.王蓓、刘淼:“法律大数据视角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2期。 71.邵维国:“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20年第1期。 72.李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与完善路径”,《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73.车浩:“行政许可的出罪功能”,《人民检察》,2008年第15期。 74.张明楷:“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75.邓正伟:“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制约及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4期。 76.陈伟、蔡荣:“刑法立法的类型化表述及其提倡”,《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2期。 77.杨彩霞:“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法学》,2018年第4期。 78.陈兴良:“法定犯的性质和界定”,《中外法学》,2020年第6期。 79.孙国祥:“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法学家》,2017年第1期。 80.田宏杰:“行政犯的法律属性及其责任——兼及定罪机制的重构”,《法学家》,2013年第3期。 81.张明楷:“避免将行政违法认定为刑事犯罪:理念、方法与路径”,《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 82.陈瑞华:“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中外法学》,2019年第1期。 83.卢建平、皮婧靖:“中国刑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述评与展望——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概念解构为切入点”,《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7期。 84.姜涛:“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85.简爱:“从‘分野’到‘融合’: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中外法学》,2019年第2期。 86.刘艳红:“当下中国刑事立法应当如何谦抑?——以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例之批判性分析”,《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2期。 87.杨彩霞:“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法学》,2018年第4期。 88.孙禹:“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规则——以德国《网络执行法》为借鉴”,《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1期。 89.李瑞生:“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观构成及其完善——从孙晨亮塔吊讨薪坠亡案切入”,《河北法学》,2013年第10期。 90.劳东燕:“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中国法学》,2020年第1期。 91.周光权:“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论争及其长远影响”,《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 92.罗世龙:“主观违法要素的论争及体系定位”,《法学家》,2023年第3期。 93.邹玉祥、任涛:“行政犯违法判断方法探究——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提倡”,《学术交流》2023年第3期。 94.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规范评价”,《法律科学》,2023年第2期。 95.王俊:“违法性认识理论的中国立场——以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为中心”,《清华法学》2022年第5期。 96.黄小飞:“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政行为的界定”,《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9期。 97.李文吉:“论我国行政犯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内容之填补原理与方法”,《北方法学》,2022年第4期。 98.陈兴良:“违法性的中国语境”,《清华法学》,2015年第4期。 99.孙国祥:“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法学家》,2017年第1期。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24-06-14

引用参考

毕志轶. 犯罪成立中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体系地位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24.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犯罪成立中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体系地位研究
  • dc.title
  • A study of the systemic status of the antecedent executive order proces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crime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210301040505
  • dc.contributor.author
  • 毕志轶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法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学硕士学位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contributor.direction
  • 中国刑法学
  • dc.contributor.advisor
  • 丁胜明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法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程序性构成要件,行政犯
  • dc.subject
  • Pre-existing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procedural elements; administrative offenses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前置行政命令程序是前置程序类行政犯中独特的存在,属于行刑衔接的关键环节。行刑衔接问题作为处理部门法之间的桥梁,具有维持法部门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前置行政命令程序在犯罪成立中的体系地位问题难以厘清,导致相关罪名的适用出现障碍。通过对前置行政命令程序进行规范分析,总结以往相关理论存在的不足,以相关刑法学理论为解困基础,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能为司法机关适用包含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相关罪名提供帮助,实现司法公正。全文共四个部分,共四万多字。第一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基础理论”,对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为下文进行理论研究以及问题解决提供逻辑起点。其中,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中的“前置性”是相对人犯罪成立的判断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两个方面而言,“行政命令程序”则是需要明确刑法意义中的行政命令程序与行政法层面的行政命令程序之间的区别。同时,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与前置行政许可程序、前置行政处罚程序的混乱导致司法适用的困境。第二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体系地位问题理论争议”,主要是对当前关于前置行政命令程序在犯罪成立中体系地位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行反思。从当前刑法理论关于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体系地位的观点来看,主要存在“构成要件要素说”“主观证明要素说”“中止形态说”“纯粹程序性要件说”“客观处罚说”“标记说”等六类学说。但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来看,上述相关学说并不能充分发挥前置行政程序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然功效,也不契合规范的立法本意。第三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程序性构成要件的体系地位”,主要是通过明确前置行政命令程序规范的独立概念,并且在区分前置行政程序规范与刑法实体性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前置行政命令程序属于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程序性构成要件进行考量存在以下两点必要性基础:第一,犯罪构成要件并不排斥程序性要件;第二,程序性构成要件能够发挥与实体性构成要件相同的效果。而就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特性而言,其又不同于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独立于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的一种新类型,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才具备类型提倡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程序性构成要件的功能发挥”通过将前置行政命令程序作为单独的构成要件类型,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应有功能:一是赋予前置行政命令程序独立的认定地位,打破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认定依附行政规范的情形;二是从立法以及司法角度限制刑罚处罚的肆意扩张;三是发挥刑事责任的二次指引功能。行政刑法规范研究是行政犯研究的必经环节,理清前置行政命令程序规范在刑法体系中的体系定位,将有利于行政犯理论的最新发展和刑法规制问题的科学化解。晚近刑法修订以行政犯扩张为主要趋势,此时,我们需要防止行政犯涌入式立法趋势轻易扩张司法犯罪圈。与前置行政不法规范不同的是,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立法重点并不在于刑法惩戒,而是刑罚缓冲和“刑行衔接”。当然,上述情形的前提在于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和重大法益保护需要贯彻均衡性理念。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 former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is a unique presence in the former procedure category of administrative offenders, and belongs to the key link of the link between execution and punishment. As a bridge between sectoral laws,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the legal sector. However, from the viewpoint of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due to the difficulty of clarifying the systemic status of the pre-existing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ime, resulting in obstacles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levant crimes. Through the normative analysis of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summarizing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previous relevant theories, and taking the relevant criminal law theories as the basis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assistance for the judicial organs to apply the relevant crimes containing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nd realizing judicial justice. The whole text consists of four parts, totaling more than 40,000 words.The first part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former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former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to sort out, for the following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oblem solving to provide a logical starting point. Among them, the "antecedent" in the antecede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is relative to the judgment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ime and the pursui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two aspects,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is the need to clarify the criminal law mean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nd administrative law level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in the sense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level.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fusion between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nd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license procedure,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rocedure leads to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he dilemma.The second part, "Theoretical Controversy on the Systemic Status of Pre-existing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s", is mainly to reflect on the current theories on the systemic status of pre-existing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crime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 theory on the status of the system of pre-existing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there are mainly "illegal elements of the elements of the elements" "subjective proof of the elements" "suspension of the form of saying that "" purely procedural elements "" objective punishment "" double marking " and other six types of doctrine. But from the concrete oper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the above relevant doctrine does not give full play to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norms in judicial practice should be effective, also does not meet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the norms.The third part of the "pre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s a procedural elements of the system status", mainly through the clear pre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norms of independent concepts, and in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pr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norms and criminal law on the basis of substantive norms, and further put forward a clear pre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belongs to the procedural elements of crime. (b) The view that the procedure of prior administrative orders is a constituent element of procedural crimes. Considering the pre-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s a procedural constituent element is based on the necessity of the following two points: firstly,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a crime do not exclude procedural elements; secondly, procedural elements are capable of exerting the same effect as substantive constituent elements. As for the procedural elements of crime itself,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substantive elements of crime, belongs to a new type independent of the substantive elements of crime, procedural elements of crime have the need to promote the type.The fourth part "the function of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s a procedural constituent element play" through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s a separate type of constituent element, can maximize its due function: First, to give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n independent determination of the status of the judicial practice for the criminal determination of the dependence on administrative norms of the situation; Second, from a legislative as well as a judicial perspective, to give the front administrative order procedure a new type of criminal constituent element. Secondly, it is to limit the arbitrary expansion of criminal punish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 and justice; Thirdly, it is to play the function of secondary guidanc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criminal law norms is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offenses, and clarifying the systematic positioning of the procedural norms of the previous administrative order in the criminal law system will be conducive to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offenses and the scientific solution of the problems of the criminal law system. Late recent criminal law revision to administrative offenses expansion as the main trend, at this time, we need to prevent administrative offenses influx of legislative trends easily expand the judicial crime circle. Unlike the front-loaded administrative lawlessness norms, the legislative focus of the front-loade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norms is not on criminal law punishment, but on penal buffer and "criminalization". Of course, the above scenario presupposes that human rights guarantees and the protection of important legal interests in criminal justice requi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equilibrium.
  • dc.date.issued
  • 2024-05-31
  • dc.date.oralDefense
  • 2024-05-19
  • dc.relation.citedreferences
  •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 刘艳红:《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4.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6. 周佑勇:《行政法原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7. 姜明安等:《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8.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9.蔡桂生:《构成要件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0. 李永升主编:《刑法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1. 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2. 贾济东:《外国刑法学原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13. 王爱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14. 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 黄河:《行政刑法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16. 程凡卿:《行政刑法立法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7. 黄明儒:《行政犯比较研究——以行政犯的立法与性质为视点》,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 冯军:《刑事责任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19.胡晓军:《行政命令研究——从行政行为形态的视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0. 刘夏:《犯罪的行政从属性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21. 闫尔宝:《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2. 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版。 23. 王彪:《犯罪主观要件证明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4. 余凌云:《行政法讲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5.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6. 刘善春:《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精要》,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 27.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28. 陈洪兵:《中国式的刑法竞合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版。 29. 杨兴培:《犯罪构成原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0.白洁:《刑法中的客观出发条件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7年版。 31. [德]冯·李斯特:《论犯罪、刑罚与刑事政策》,徐久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2. [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蔡桂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3. [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 版社,2005年版。 34. [德]贝林:《构成要件理论》,王安异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35. [日]大谷实:《刑法各论》,黎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6. [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37. [日]佐伯仁志:《制裁论》,丁胜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8.卢勤忠:“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概念的提倡”,《法律科学》,2016年第6期。 39.高磊:“论犯罪成立的行政程序性条件”,《东方法学》,2020年第3期。 40.谢望原:“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41.熊波:“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5期。 42.杜宇:“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中国法学》,2022年第5期。 43.于改之:“法域冲突的排除:立场、规则与适用”,《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44.张明楷:“增设新罪的观念——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现代法学》,2020年第5期。 45.周光权:“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46.敬力嘉:“论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网络中介服务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展开”,《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期。 47.陈洪兵:“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空间”,《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2期。 48.童德华、马嘉阳:“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义务’的合理性论证及类型化分析”,《法律适用》,2020年第21期。 49.李本灿:“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两面性解读”,《法学论坛》,2017年第3期。 50.李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政附属性规定研究”,《政法论坛》,2017年第5期。 51.简爱:“我国行政犯定罪模式之反思”,《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1期。 52.赖早兴:“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法学杂志》,2017年第10期。 53.董璞玉、陈琦:“网络犯罪中‘责令改正’规定之合理性探析”,《南开法律评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 54.陈松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宜删除‘责令支付’要件”,《中国检察官》,2015年第12期。 55.钱锦宇、赵海怡:“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与范围——基于转向规范逻辑学的新分析法学的立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56.杨科雄:“试论程序性行政行为”,《法律适用》,2010年第8期。 57.吴镝飞:“法秩序统一视域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58.储槐植:“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中外法学》,1989年第1期。 59.陈银珠:“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以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功能区分为视角”,《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 60.孙远:“论程序规则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度——以程序违法的实体减轻效果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2期。 61.皮勇:“论新型网络犯罪立法及其适用”,《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62.王文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分析”,《人民检察》,2016年第6期。 62.张喆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俺去那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路径”,《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63.熊波:“刑法中前置行政程序规范的理论构造与适用路径”,《学术界》,2023年第6期。 64.董丽君:“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行政前置的适用”,《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65.姜涛:“法定犯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1期。 66.熊波:“前置行政程序在经济刑法中的行政依附性及其化解”,《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3期。 67.邹玉祥:“犯罪构成中的程序依附性要素”,《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68.卢勤忠:“程序性附加条件与客观处罚条件之比较”,《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 69.赵运锋:“论刑法条文中的‘程序性要素’”,《法学》,2021年第7期。 70.王蓓、刘淼:“法律大数据视角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2期。 71.邵维国:“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20年第1期。 72.李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与完善路径”,《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73.车浩:“行政许可的出罪功能”,《人民检察》,2008年第15期。 74.张明楷:“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75.邓正伟:“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的制约及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4期。 76.陈伟、蔡荣:“刑法立法的类型化表述及其提倡”,《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2期。 77.杨彩霞:“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法学》,2018年第4期。 78.陈兴良:“法定犯的性质和界定”,《中外法学》,2020年第6期。 79.孙国祥:“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法学家》,2017年第1期。 80.田宏杰:“行政犯的法律属性及其责任——兼及定罪机制的重构”,《法学家》,2013年第3期。 81.张明楷:“避免将行政违法认定为刑事犯罪:理念、方法与路径”,《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 82.陈瑞华:“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中外法学》,2019年第1期。 83.卢建平、皮婧靖:“中国刑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述评与展望——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概念解构为切入点”,《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7期。 84.姜涛:“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85.简爱:“从‘分野’到‘融合’: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中外法学》,2019年第2期。 86.刘艳红:“当下中国刑事立法应当如何谦抑?——以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例之批判性分析”,《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2期。 87.杨彩霞:“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法学》,2018年第4期。 88.孙禹:“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规则——以德国《网络执行法》为借鉴”,《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1期。 89.李瑞生:“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观构成及其完善——从孙晨亮塔吊讨薪坠亡案切入”,《河北法学》,2013年第10期。 90.劳东燕:“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中国法学》,2020年第1期。 91.周光权:“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论争及其长远影响”,《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 92.罗世龙:“主观违法要素的论争及体系定位”,《法学家》,2023年第3期。 93.邹玉祥、任涛:“行政犯违法判断方法探究——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提倡”,《学术交流》2023年第3期。 94.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中的规范评价”,《法律科学》,2023年第2期。 95.王俊:“违法性认识理论的中国立场——以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为中心”,《清华法学》2022年第5期。 96.黄小飞:“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政行为的界定”,《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9期。 97.李文吉:“论我国行政犯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内容之填补原理与方法”,《北方法学》,2022年第4期。 98.陈兴良:“违法性的中国语境”,《清华法学》,2015年第4期。 99.孙国祥:“行政犯违法性判断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研究”,《法学家》,2017年第1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