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及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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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亮

作者:

陈亮 ;张翔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海量未标记数据和合成数据进行持续训练,依赖深度神经网络等机器学习技术逐渐形成自主的行为能力,输出新颖结果、应用日趋广泛,正深刻改变着人际间的互动方式,其模型开发的资源密集型特性也促使复杂价值链条形成。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运行节点的技术跃迁,引发了版权侵权、数据偏见、能耗过大、风险难测、虚假信息传播以及损害认定困难等监管挑战。欧盟人工智能法作出紧急回应,以“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为概念中枢,经由“通用人工智能系统”过渡,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纳入“人工智能系统”范畴;输入端从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双管齐下设置合规义务,处理端引入“高影响能力”的自主性程度判断标准,并将“具有系统性风险的人工智能”嵌入风险分类分级制度,输出端则设计“检测、披露和透明度”等义务来规制虚假信息传播,部署端也专门设计价值链上的责任分配专条。虽然欧盟立法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作出了努力,但在“抽象定义的确定性”“衡量数据训练效果的方法”“高级模型与小型模型之区分”“系统性损害的确定”以及“API接口和开源模式对价值分配的影响”等方面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0-23

学科:

人工智能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11-28

引用参考

陈亮;张翔. 欧盟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及镜鉴[J]. 法治研究,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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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欧盟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实践及镜鉴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亮;张翔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智能司法研究院
  • dc.publisher
  • 法治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date.issued
  • 2024-10-23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欧盟人工智能法;生成式人工智能;定义范畴;系统性风险;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生成式人工智能利用海量未标记数据和合成数据进行持续训练,依赖深度神经网络等机器学习技术逐渐形成自主的行为能力,输出新颖结果、应用日趋广泛,正深刻改变着人际间的互动方式,其模型开发的资源密集型特性也促使复杂价值链条形成。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运行节点的技术跃迁,引发了版权侵权、数据偏见、能耗过大、风险难测、虚假信息传播以及损害认定困难等监管挑战。欧盟人工智能法作出紧急回应,以“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为概念中枢,经由“通用人工智能系统”过渡,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纳入“人工智能系统”范畴;输入端从数据数量和数据质量双管齐下设置合规义务,处理端引入“高影响能力”的自主性程度判断标准,并将“具有系统性风险的人工智能”嵌入风险分类分级制度,输出端则设计“检测、披露和透明度”等义务来规制虚假信息传播,部署端也专门设计价值链上的责任分配专条。虽然欧盟立法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作出了努力,但在“抽象定义的确定性”“衡量数据训练效果的方法”“高级模型与小型模型之区分”“系统性损害的确定”以及“API接口和开源模式对价值分配的影响”等方面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GFYZDKT202317-03); 重庆市法学会第四期法学研究课题“数字法治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3-1343/D
  • dc.identifier.issn
  • 1674-1455
  • dc.identifier.if
  •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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