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特殊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规范势差及其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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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力

作者:

张力

摘要:

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力量的定位,催生了国有企业相较其他企业形态被特殊对待的规范内容,其中重点是向国企运营的关键环节嵌入职责与担当,这本身并不导致国企特殊对待与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规范对立。但两者间“主”与“非主”的宪法渊源差、“最佳化命令”对“内容空洞”的规范结构差、体制内与外的规范动力差、改革先与后的规范时间差,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效果。通过采用在民法端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权的权利化与可诉化、辨别国企功能性分类中的特殊对待内容、校正国企与民企间非对称均衡等规范势差限缩手段,可改善平等保护的规范运行环境,引导国企特殊对待与平等保护规范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4-11-23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4-12-09

引用参考

张力. 国有企业特殊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规范势差及其限缩[J]. 法学研究,2024(0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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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国有企业特殊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规范势差及其限缩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法学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4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46
  • dc.identifier.page
  • 21-39
  • dc.date.issued
  • 2024-11-23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国企功能性分类;民营经济促进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力量的定位,催生了国有企业相较其他企业形态被特殊对待的规范内容,其中重点是向国企运营的关键环节嵌入职责与担当,这本身并不导致国企特殊对待与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规范对立。但两者间“主”与“非主”的宪法渊源差、“最佳化命令”对“内容空洞”的规范结构差、体制内与外的规范动力差、改革先与后的规范时间差,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效果。通过采用在民法端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权的权利化与可诉化、辨别国企功能性分类中的特殊对待内容、校正国企与民企间非对称均衡等规范势差限缩手段,可改善平等保护的规范运行环境,引导国企特殊对待与平等保护规范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dc.identifier.CN
  • 11-1162/D
  • dc.identifier.issn
  • 1002-896X
  • dc.identifier.if
  • 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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