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媒时代声音权益的侵权形态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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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蒙晓阳

作者:

蒙晓阳 ;杜超凡

摘要:

《民法典》的正式生效,开启了声音权益保护的时代。然而,“声音”既是人格权益之客体,又是声音产业的核心资源,其间授权不完备、平台失责常为侵权风险之源,造成声音权益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抵牾。因此,文章从主客观集合体、人格权益客体、产业资源三重维度出发解构“声音”,充分诠释《民法典》在智媒时代对声音权益的制度保护。并据此划定受保护“声音”的范围,明晰智媒时代的声音侵权情形,认为应厘清侵权行为中人格权与著作权的权利竞合,以此明确侵权认定,进而通过完善授权体系、设置数字水印、强化平台责任实现声音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以推进人格权保护、引导技术向善、涤荡产业阻碍、带动高质量发展。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3-15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3-26

引用参考

蒙晓阳;杜超凡. 智媒时代声音权益的侵权形态及保护[J]. 出版发行研究,2025(03):2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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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智媒时代声音权益的侵权形态及保护
  • dc.contributor.author
  • 蒙晓阳;杜超凡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治新闻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出版发行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page
  • 21-28+20
  • dc.date.issued
  • 2025-03-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智媒时代;人工智能;声音权益;权利竞合;新质生产力;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民法典》的正式生效,开启了声音权益保护的时代。然而,“声音”既是人格权益之客体,又是声音产业的核心资源,其间授权不完备、平台失责常为侵权风险之源,造成声音权益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抵牾。因此,文章从主客观集合体、人格权益客体、产业资源三重维度出发解构“声音”,充分诠释《民法典》在智媒时代对声音权益的制度保护。并据此划定受保护“声音”的范围,明晰智媒时代的声音侵权情形,认为应厘清侵权行为中人格权与著作权的权利竞合,以此明确侵权认定,进而通过完善授权体系、设置数字水印、强化平台责任实现声音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以推进人格权保护、引导技术向善、涤荡产业阻碍、带动高质量发展。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大数据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信息报道边界研究”(项目编号:2022NDYB1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工智能生成新闻著作权研究”(项目编号:22SKGH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11-1537/G2
  • dc.identifier.issn
  • 1001-9316
  • dc.identifier.if
  •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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