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8条的证明责任逻辑

传播影响力
本库下载频次:
本库浏览频次:
CNKI下载频次:0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邓文浩

摘要:

在框架性人格权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认定中,《民法典》第998条中动态系统论的适用将冲击现行证明责任规则。若由第998条中的衡量要素代替《民法典》第1165条中的构成要件发挥作用,规范说便难以适用进而形成一种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模式,该模式将导致诉讼构造错位并有损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事实上,第998条中的衡量要素是框架性人格权侵权责任内部法原理的具象化,可作为第1165条中规范性构成要件价值补充的指引,规范说由此仍可适用。受害人应对规范性构成要件的评价根据要素和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评价妨碍要素和事实则由行为人证明。法官需根据已获证明的衡量要素及事实来提取法原理,并按照重力公式判断规范性构成要件是否成立。同时应缓和适用过剩主张禁止原则并明确法官的释明义务,以保障规范说下《民法典》第998条的妥善适用。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2-20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3-28

引用参考

邓文浩. 《民法典》第998条的证明责任逻辑[J].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5(01):40-52.

全文附件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署名

  • dc.title
  • 《民法典》第998条的证明责任逻辑
  • dc.contributor.author
  • 邓文浩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12
  • dc.identifier.page
  • 40-52
  • dc.date.issued
  • 2025-02-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动态系统论;规范性构成要件;证明责任;框架性人格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框架性人格权侵权责任成立与否的认定中,《民法典》第998条中动态系统论的适用将冲击现行证明责任规则。若由第998条中的衡量要素代替《民法典》第1165条中的构成要件发挥作用,规范说便难以适用进而形成一种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模式,该模式将导致诉讼构造错位并有损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事实上,第998条中的衡量要素是框架性人格权侵权责任内部法原理的具象化,可作为第1165条中规范性构成要件价值补充的指引,规范说由此仍可适用。受害人应对规范性构成要件的评价根据要素和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评价妨碍要素和事实则由行为人证明。法官需根据已获证明的衡量要素及事实来提取法原理,并按照重力公式判断规范性构成要件是否成立。同时应缓和适用过剩主张禁止原则并明确法官的释明义务,以保障规范说下《民法典》第998条的妥善适用。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中民事执行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195);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YS22283)的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2-1033/C
  • dc.identifier.issn
  • 1001-4403
  • dc.identifier.if
  • 3.06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