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问题研究——基于自治组织“社经合一”属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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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许明月

作者:

许明月

摘要: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对农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该条规定的解释适用应基于自治组织“社经合一”的基本定性,将代行行为视为自治组织以另一种身份——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行使职能的行为。自治组织是依法唯一能够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组织,对是否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并没有选择的自由。在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该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职能都应由自治组织行使;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事项应当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进行界定;自治组织讨论、决定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事项应当根据实体与程序区分原则确立应参照该法规定的具体内容。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3-21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5-04-15

引用参考

许明月. 农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问题研究——基于自治组织“社经合一”属性的思考[J]. 比较法研究,2025(02):1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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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农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问题研究——基于自治组织“社经合一”属性的思考
  • dc.contributor.author
  • 许明月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比较法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page
  • 127-140
  • dc.date.issued
  • 2025-03-2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农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经合一;代行职能;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对农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该条规定的解释适用应基于自治组织“社经合一”的基本定性,将代行行为视为自治组织以另一种身份——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行使职能的行为。自治组织是依法唯一能够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组织,对是否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并没有选择的自由。在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该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职能都应由自治组织行使;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事项应当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进行界定;自治组织讨论、决定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事项应当根据实体与程序区分原则确立应参照该法规定的具体内容。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3NDZD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11-3171/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8561
  • dc.identifier.if
  •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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