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彩礼返还法律规制完善研究

On the Improvement of Legal Regulation for the Return of Betrothal Gifts in Contemporary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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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歆彧

导师:

庄晓华

导师单位: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学位:

硕士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彩礼习俗;彩礼返还;法律规制;婚姻;社会功能

摘要:

彩礼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中国婚嫁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变迁,彩礼在内容和功能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在现代婚姻家庭中,彩礼给付仍普遍存在。虽然彩礼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从民间习惯重新回归国家正式制度,但不论官方还是民间社会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依然存在诸多争议,彩礼返还纠纷的司法实务亦是乱象丛生。因此,本文立足于彩礼存在这一社会事实,对当代彩礼习俗存在的正当性进行理论证成,体现彩礼在现代社会和婚姻家庭中的价值。同时聚焦当前彩礼纠纷的司法困境及其成因,并针对现有彩礼返还规则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从而为当代彩礼返还纠纷的合理解决以及彩礼返还法律规制的完善与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具体而言,文章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彩礼习俗的历史与社会功能演变。通过梳理从古代“纳征”制度到新中国的婚俗习惯,详细探讨了在三个不同历史时期下的彩礼及其法律规制。彩礼在传统社会中不仅具有缔结婚姻的象征意义,还承担着经济补偿、信息媒介、婚姻担保等功能。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彩礼的社会功能也在发生转变,其传统功能逐渐趋弱。第二部分,揭示当代的彩礼习俗法律规制现状和彩礼返还纠纷司法现状。彩礼在当代中国民众生活中重新盛行起来,国家法律开始接受与认可彩礼的合法地位,并通过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来应对当下社会中的彩礼返还纠纷。笔者基于大量司法判例和实证数据,总结了我国彩礼返还纠纷的主要特点:案件数量多,地域分布广,裁判难、影响大。由现状分析可知,彩礼给付和彩礼返还纠纷在未来还将持续存在。第三部分,探究彩礼纠纷的司法困境及其成因。在我国彩礼返还案件的司法裁判中,关于“共同生活”、“生活困难”等关键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法官对彩礼有关规定进行僵硬适用,在彩礼返还的考量上缺乏统一标准。而产生上述困境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现行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过于粗疏,无法提供具体且合理的裁判标准。此外,还在于对彩礼的功能定性尚没有统一的认识、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缺位和典型案例的不足、以及一些有助于纠纷解决的国家政策与民间习惯中的规则未能充分运用于司法实践。第四部分,证成彩礼习俗的存在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之下,婚姻同样受到物质因素的影响,而非仅以爱情为基础。现代婚姻的本质更在于它的契约性,强调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婚姻中的女性承担了生育的责任和压力,在婚姻法律制度中处于弱势地位,彩礼能够为其提供物质上的支持与保障,有利于平衡男女利益、增强婚姻的稳定性。现代的彩礼还具备情感表达、财产转移、经济资助、行为约束等多重积极的功能,在当代婚姻家庭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五部分,提出彩礼返还法律规制的优化构想。首先是确立基本原则,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法律应追求性别实质平等,区分男女双方的过错责任,尊重并融合地方的善良风俗。而后细化出具体规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着手认定彩礼的范围,以绝对困难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明晰共同生活、子女孕育、双方过错等因素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上的影响,根据彩礼返还案件的四个类型情况来构建合理高效的彩礼返还比例体系。

参考文献:

一、中文参考文献(一)著作类1.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的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3.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4.夏吟兰:《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年版。6.夏吟兰、龙翼飞等:《中国民法典释评·婚姻家庭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7.薛宁兰、谢鸿飞主编:《民法典评注:婚姻家庭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8.李银河:《女性主义》,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年版。9.[德]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10.[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11.[美]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12.周阿求:《民国时期婚约法律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13.[法]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14.[芬兰]爱德华·亚历山大·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李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15.安宗林、肖立梅、潘志玉:《比较法视野下的现代家庭财产关系规制与重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16.王玢玲:《中国婚姻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7.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8.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9.[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20.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22.金眉:《中国亲属法的近现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23.[美]斯蒂芬妮·库茨:《婚姻简史:爱情怎样征服了婚姻》,秦传安、王璠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24.汤建国、高其才:《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应用——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的实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25.余延满:《亲属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6.杨立新:《亲属法专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8.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29.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30.[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1.吕廷君:《关于民间订婚习惯的调查报告》,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2卷,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32.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3.王洪:《婚姻家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4.[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5.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6.史尚宽:《亲属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7.李银河:《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8.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39.李志敏主编:《比较家庭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40.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41.许澍林:《论婚约之贞操义务、婚约订定之承认》,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二)论文类42.薛宁兰、崔丹:“论彩礼的给付性质与返还规则”,《妇女研究论丛》,2024年第5期。43.何政泉、何琴:“彩礼返还规则司法适用的困境与突破”,《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44.牟敏娜:“支付还是契约?农村彩礼支付实践的类型化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24年第2期。45.郑思清:“论彩礼返还的裁判困境与规则完善”,《时代法学》,2024年第1期。46.王丹:“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47.王丹:“彩礼纠纷现状及司法应对”,《人民司法》,2023年第16期。48.牟敏娜:“作为‘保证金’的彩礼:婚姻契约视角下的江西农村彩礼研究”,《当代青年研究》,2023年第4期。49.曹薇薇:“后法典时代婚俗引致纠纷司法解决路径的审视和优化”,《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50.胡敬阳:“彩礼的制度机理与国家规制”,《青海民族研究》,2023年第2期。51.胡云红、宋天一:“彩礼返还纠纷法律适用研究——以全国法院158份问卷调查和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52.杨帆:“法社会学视域下当代青年‘并家婚’现象对双系抚育的冲击”,《当代青年研究》,2022年第2期。53.李付雷:“论彩礼功能转化与规则重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1年第1期。54.施磊磊:“彩礼支付结构转变与彩礼的攀升逻辑”,《当代青年研究》,2020年第3期。55.金眉:“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重建”,《政法论坛》,2019年第5期。56.马忆南、庄双澧:“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57.郭京华、杜琼:“彩礼返还行为刍议——兼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及相关规定”,《行政与法》,2019年第2期。58.金眉:“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59.李拥军:“当代中国法律对亲属的调整:文本与实践的背反及统合”,《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4期。60.李拥军、桑本谦:“婚姻的起源与婚姻形态的演变——一个突破功能主义的理论解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61.黄小箏:“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62.马忆南:“论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理论依据”,《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63.黎志敏:“现代婚姻文化理念辨析与问题研究”,《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1期。64.王彬:“信号传递、彩礼习惯与法律边界——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65.康娜:“婚约彩礼习惯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协调——以山东省为例”,《民俗研究》,2013年第3期。66.李拥军:“自私的基因与两性博弈:人类婚姻制度生存机理的生物学解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67.蒋月:“性别平等视野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新视野》,2011年第5期。68.刘清生、谢梅:“论婚约彩礼的返还”,《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69.常淑静:“民俗习惯在我国民事审判中的运用”,《中国审判》,2010年第49期。70.康娜:“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观——对传统婚姻契约观的反思和突破”,《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71.贾焕银:“司法判决中习俗的考量和适用分析”,《民俗研究》,2009年第2期。72.李霞:“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73.裴庚辛,郭旭红:“民国时期的婚嫁习俗与婚姻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74.吉国秀:“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75.张学军:“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76.王丽娟:“婚约及其立法构想探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77.张雅维:“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妇女与法》,2005年第3期。78.李洪祥:“彩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79.张庆国:“彩礼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村研究》,2004年第3期。80.张恒山:“论正义和法律正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81.霍存福:“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82.苏力:“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83.张宽民:“57件彩礼案零上诉——姜堰法院引入善良风俗处理彩礼返还纠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84.张邦建:“中国古代婚俗文化特点述论”,《学术界》,1999年第6期。85.李树茁:“性别歧视和婚姻挤压:中国、韩国和印度的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6期。86.马忆南:“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87.李银河:“个人本位、家本位与生育文化”,《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二、外文参考文献(一)著作类88.Christopher Wolfe, The Family,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98.89.Laurence Houlgate, Family and state: the philosophy of family law, Rowman & Littlefield, 1988.90.John Stuart Mill, 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69), in J. M. Robson ed., Collected Works,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Vol.21, 1984.91.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ed., by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二)论文类92.Alison. Diduck, “Autonomy and Vulnerability in Family Law: the missing link”, in J Herring and J Wallbank, Vulnerabilities, Care and Family Law, Routledge, 2014.93.Yunxiang Yan, “Parent-driven divorce and individualisation among urban Chinese youth”,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Vol.64, 2013.94.Barbar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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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法学理论

提交日期

2025-05-24

引用参考

王歆彧. 当代彩礼返还法律规制完善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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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当代彩礼返还法律规制完善研究
  • dc.title
  • On the Improvement of Legal Regulation for the Return of Betrothal Gifts in Contemporary Times
  • dc.contributor.schoolno
  • 20220301010370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歆彧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 dc.contributor.degree
  • 硕士
  • dc.contributor.childdegree
  • 法学硕士学位
  • dc.contributor.degreeConferringInstitu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contributor.direction
  • 法社会学
  • dc.contributor.advisor
  • 庄晓华
  • dc.contributor.advisorAffiliation
  •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彩礼习俗,彩礼返还,法律规制,婚姻,社会功能
  • dc.subject
  • the betrothal gift custom; return of betrothal gifts; legal regulation; marriage; social functions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彩礼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是中国婚嫁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变迁,彩礼在内容和功能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在现代婚姻家庭中,彩礼给付仍普遍存在。虽然彩礼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从民间习惯重新回归国家正式制度,但不论官方还是民间社会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依然存在诸多争议,彩礼返还纠纷的司法实务亦是乱象丛生。因此,本文立足于彩礼存在这一社会事实,对当代彩礼习俗存在的正当性进行理论证成,体现彩礼在现代社会和婚姻家庭中的价值。同时聚焦当前彩礼纠纷的司法困境及其成因,并针对现有彩礼返还规则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从而为当代彩礼返还纠纷的合理解决以及彩礼返还法律规制的完善与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具体而言,文章正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彩礼习俗的历史与社会功能演变。通过梳理从古代“纳征”制度到新中国的婚俗习惯,详细探讨了在三个不同历史时期下的彩礼及其法律规制。彩礼在传统社会中不仅具有缔结婚姻的象征意义,还承担着经济补偿、信息媒介、婚姻担保等功能。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彩礼的社会功能也在发生转变,其传统功能逐渐趋弱。第二部分,揭示当代的彩礼习俗法律规制现状和彩礼返还纠纷司法现状。彩礼在当代中国民众生活中重新盛行起来,国家法律开始接受与认可彩礼的合法地位,并通过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来应对当下社会中的彩礼返还纠纷。笔者基于大量司法判例和实证数据,总结了我国彩礼返还纠纷的主要特点:案件数量多,地域分布广,裁判难、影响大。由现状分析可知,彩礼给付和彩礼返还纠纷在未来还将持续存在。第三部分,探究彩礼纠纷的司法困境及其成因。在我国彩礼返还案件的司法裁判中,关于“共同生活”、“生活困难”等关键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法官对彩礼有关规定进行僵硬适用,在彩礼返还的考量上缺乏统一标准。而产生上述困境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现行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过于粗疏,无法提供具体且合理的裁判标准。此外,还在于对彩礼的功能定性尚没有统一的认识、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缺位和典型案例的不足、以及一些有助于纠纷解决的国家政策与民间习惯中的规则未能充分运用于司法实践。第四部分,证成彩礼习俗的存在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之下,婚姻同样受到物质因素的影响,而非仅以爱情为基础。现代婚姻的本质更在于它的契约性,强调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婚姻中的女性承担了生育的责任和压力,在婚姻法律制度中处于弱势地位,彩礼能够为其提供物质上的支持与保障,有利于平衡男女利益、增强婚姻的稳定性。现代的彩礼还具备情感表达、财产转移、经济资助、行为约束等多重积极的功能,在当代婚姻家庭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五部分,提出彩礼返还法律规制的优化构想。首先是确立基本原则,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法律应追求性别实质平等,区分男女双方的过错责任,尊重并融合地方的善良风俗。而后细化出具体规则,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着手认定彩礼的范围,以绝对困难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明晰共同生活、子女孕育、双方过错等因素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上的影响,根据彩礼返还案件的四个类型情况来构建合理高效的彩礼返还比例体系。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Betrothal gifts, deeply rooted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remain an integral part of China’s marriage customs. With rapid social changes, their content and functions have evolved significantly. In modern marriages and families, the practice of giving betrothal gifts remains widespread. Although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have incorporated betrothal gifts into the formal legal system, their re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remain contentious in both official and social spheres, with judicial practices on refund disputes still inconsistent. Therefore, based on the social reality of betrothal gifts, this paper provides a theoretical justification for the legitimacy of contemporary customs, highlighting their value in modern society and marital life. It also examines the judicial challenges and underlying causes of current disputes, offering proposals to optimize refund rules. This study aims to contribute to the rational resolution of betrothal gift dispute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legal regulations.Specifically, the main body of this paper is structured into five sections.The first section review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social functions of betrothal gift customs. By tracing developments from the ancient Nazheng system to the marriage tradi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analyzes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betrothal gifts across three distinct historical stages. In traditional society, betrothal gifts not only symbolized the formation of marriage but also fulfilled functions such as economic compensation,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marital assurance. However, with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hifting marital values, these traditional functions have gradually declined.The second section reveals the current legal regulation of betrothal gifts and the judicial status of refund disputes. In contemporary China, betrothal gifts have regained prominence in social life. The legal system has gradually recognized their legitimacy and responded to rising disputes through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Based on a large number of court cases and empirical data, this section summarizes the key features of such disputes: high case volume, wide geographic spread, complex adjudication, and broad societal impact. 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 disputes over the giving and return of betrothal gifts are likely to persist in the future.The third section explores the judicial dilemmas and root causes of betrothal gift disputes. In court rulings, there are major divergenc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key concepts such as “cohabitation” and “financial hardship.” Judges often rigidly apply the law without a unified standard for adjudicating such cases. The primary issue lies in the vagueness of curre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which fail to provide concrete and reasonable criteria for judgments. Contributing factors also include the lack of a unified understanding of the functions of betrothal gifts, the absence of guiding cases from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underutilization of relevant national policies and customary rules in judicial practice.The fourth section defends the legitimacy and rationality of the betrothal gift custom in modern society. While modern marriage emphasizes romantic love, material factors continue to influence marital decisions. Marriage is inherently contractual, entailing mu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pouses. Given women’s reproductive roles and the unequal position they may face within marriage, betrothal gifts can offer materi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helping balance gender interests and enhance marital stability. Moreover, modern betrothal gifts serve positive roles such as emotional expression, property transfer, economic assistance, and behavioral regulation, thus maintaining their irreplaceable significance in contemporary marriage and family life.The fifth section proposes an improved legal framework for regulating the return of betrothal gifts. It advocates for establishing fundamental principles that ensure substantive gender equality, distinguish fault-based liability, and respect local customs within the bounds of good social norms. It further suggests refining specific legal rules by defining the scope of betrothal gifts both qualitatively and quantitatively, adopting the “absolute hardship”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financial difficulty, and incorporating factors such as cohabitation duration, childbirth, and fault attribution into refund determinations. A rational and efficient refund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based on four common types of disputes identified in judicial practice.
  • dc.date.issued
  • 2025-05-24
  • dc.date.oralDefense
  • 2025-05-10
  • dc.relation.citedreferences
  • 一、中文参考文献(一)著作类1.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的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3.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4.夏吟兰:《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年版。6.夏吟兰、龙翼飞等:《中国民法典释评·婚姻家庭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7.薛宁兰、谢鸿飞主编:《民法典评注:婚姻家庭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8.李银河:《女性主义》,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年版。9.[德]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10.[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11.[美]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12.周阿求:《民国时期婚约法律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13.[法]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14.[芬兰]爱德华·亚历山大·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李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15.安宗林、肖立梅、潘志玉:《比较法视野下的现代家庭财产关系规制与重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16.王玢玲:《中国婚姻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7.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8.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19.[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20.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22.金眉:《中国亲属法的近现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23.[美]斯蒂芬妮·库茨:《婚姻简史:爱情怎样征服了婚姻》,秦传安、王璠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24.汤建国、高其才:《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应用——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的实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25.余延满:《亲属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6.杨立新:《亲属法专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8.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29.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30.[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1.吕廷君:《关于民间订婚习惯的调查报告》,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2卷,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32.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3.王洪:《婚姻家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4.[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35.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6.史尚宽:《亲属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7.李银河:《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8.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39.李志敏主编:《比较家庭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40.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41.许澍林:《论婚约之贞操义务、婚约订定之承认》,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二)论文类42.薛宁兰、崔丹:“论彩礼的给付性质与返还规则”,《妇女研究论丛》,2024年第5期。43.何政泉、何琴:“彩礼返还规则司法适用的困境与突破”,《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44.牟敏娜:“支付还是契约?农村彩礼支付实践的类型化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24年第2期。45.郑思清:“论彩礼返还的裁判困境与规则完善”,《时代法学》,2024年第1期。46.王丹:“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47.王丹:“彩礼纠纷现状及司法应对”,《人民司法》,2023年第16期。48.牟敏娜:“作为‘保证金’的彩礼:婚姻契约视角下的江西农村彩礼研究”,《当代青年研究》,2023年第4期。49.曹薇薇:“后法典时代婚俗引致纠纷司法解决路径的审视和优化”,《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50.胡敬阳:“彩礼的制度机理与国家规制”,《青海民族研究》,2023年第2期。51.胡云红、宋天一:“彩礼返还纠纷法律适用研究——以全国法院158份问卷调查和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52.杨帆:“法社会学视域下当代青年‘并家婚’现象对双系抚育的冲击”,《当代青年研究》,2022年第2期。53.李付雷:“论彩礼功能转化与规则重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1年第1期。54.施磊磊:“彩礼支付结构转变与彩礼的攀升逻辑”,《当代青年研究》,2020年第3期。55.金眉:“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重建”,《政法论坛》,2019年第5期。56.马忆南、庄双澧:“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57.郭京华、杜琼:“彩礼返还行为刍议——兼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及相关规定”,《行政与法》,2019年第2期。58.金眉:“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59.李拥军:“当代中国法律对亲属的调整:文本与实践的背反及统合”,《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4期。60.李拥军、桑本谦:“婚姻的起源与婚姻形态的演变——一个突破功能主义的理论解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61.黄小箏:“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62.马忆南:“论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理论依据”,《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63.黎志敏:“现代婚姻文化理念辨析与问题研究”,《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1期。64.王彬:“信号传递、彩礼习惯与法律边界——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65.康娜:“婚约彩礼习惯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协调——以山东省为例”,《民俗研究》,2013年第3期。66.李拥军:“自私的基因与两性博弈:人类婚姻制度生存机理的生物学解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67.蒋月:“性别平等视野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新视野》,2011年第5期。68.刘清生、谢梅:“论婚约彩礼的返还”,《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69.常淑静:“民俗习惯在我国民事审判中的运用”,《中国审判》,2010年第49期。70.康娜:“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观——对传统婚姻契约观的反思和突破”,《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71.贾焕银:“司法判决中习俗的考量和适用分析”,《民俗研究》,2009年第2期。72.李霞:“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73.裴庚辛,郭旭红:“民国时期的婚嫁习俗与婚姻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74.吉国秀:“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75.张学军:“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76.王丽娟:“婚约及其立法构想探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77.张雅维:“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妇女与法》,2005年第3期。78.李洪祥:“彩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79.张庆国:“彩礼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村研究》,2004年第3期。80.张恒山:“论正义和法律正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81.霍存福:“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82.苏力:“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83.张宽民:“57件彩礼案零上诉——姜堰法院引入善良风俗处理彩礼返还纠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84.张邦建:“中国古代婚俗文化特点述论”,《学术界》,1999年第6期。85.李树茁:“性别歧视和婚姻挤压:中国、韩国和印度的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6期。86.马忆南:“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87.李银河:“个人本位、家本位与生育文化”,《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二、外文参考文献(一)著作类88.Christopher Wolfe, The Family,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98.89.Laurence Houlgate, Family and state: the philosophy of family law, Rowman & Littlefield, 1988.90.John Stuart Mill, 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69), in J. M. Robson ed., Collected Works,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Vol.21, 1984.91.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ed., by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二)论文类92.Alison. Diduck, “Autonomy and Vulnerability in Family Law: the missing link”, in J Herring and J Wallbank, Vulnerabilities, Care and Family Law, Routledge, 2014.93.Yunxiang Yan, “Parent-driven divorce and individualisation among urban Chinese youth”,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Vol.64, 2013.94.BarbaraA. Atood, “Marital Contracts and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Arizona Law Review, Vol.54, No.11, 2012.95.Sungmoon Kim, “Family, Affection, and Confucian Civil Society”,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Philosophy, Vol.39, no.4, 2007.96.Rebecca Probert, “Equality in the Family Home? ”, Feminist Legal Studies, Vol.15, no.3, 2007.97.Arlette Gautier, “Legal Regulation of Marital Relations: A World Surve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 Vol.19, 2005.98.Martha Albertson Fineman, “Fatherhood, Feminism and Family Law”, McGeorge Law Review, Summer, 2001.99.Janet Radcliffe Richards, “Feminism and Equality”,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Legal Issues, Spring, 1998. 100.Patricia A. Cain, “Feminism and the Limits of Equality”, Georgia Law Review, Vol.24, Summer, 1990.;一、中文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的解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3.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4.夏吟兰:《婚姻家庭继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年版。 6.夏吟兰、龙翼飞等:《中国民法典释评·婚姻家庭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7.薛宁兰、谢鸿飞主编:《民法典评注:婚姻家庭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8.李银河:《女性主义》,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年版。 9.[德]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10.[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11.[美]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12.周阿求:《民国时期婚约法律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13.[法]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 14.[芬兰]爱德华·亚历山大·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李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15.安宗林、肖立梅、潘志玉:《比较法视野下的现代家庭财产关系规制与重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6.王玢玲:《中国婚姻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7.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8.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9.[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20.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杨、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22.金眉:《中国亲属法的近现代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3.[美]斯蒂芬妮·库茨:《婚姻简史:爱情怎样征服了婚姻》,秦传安、王璠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 24.汤建国、高其才:《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应用——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的实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25.余延满:《亲属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6.杨立新:《亲属法专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一)》,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8.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29.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30.[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1.吕廷君:《关于民间订婚习惯的调查报告》,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2卷,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2.高其才:《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3.王洪:《婚姻家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4.[美]波斯纳:《性与理性》,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5.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6.史尚宽:《亲属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7.李银河:《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8.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9.李志敏主编:《比较家庭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 40.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41.许澍林:《论婚约之贞操义务、婚约订定之承认》,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 (二)论文类 42.薛宁兰、崔丹:“论彩礼的给付性质与返还规则”,《妇女研究论丛》,2024年第5期。 43.何政泉、何琴:“彩礼返还规则司法适用的困境与突破”,《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44.牟敏娜:“支付还是契约?农村彩礼支付实践的类型化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24年第2期。 45.郑思清:“论彩礼返还的裁判困境与规则完善”,《时代法学》,2024年第1期。 46.王丹:“新形势下彩礼纠纷的司法应对”,《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1期。 47.王丹:“彩礼纠纷现状及司法应对”,《人民司法》,2023年第16期。 48.牟敏娜:“作为‘保证金’的彩礼:婚姻契约视角下的江西农村彩礼研究”,《当代青年研究》,2023年第4期。 49.曹薇薇:“后法典时代婚俗引致纠纷司法解决路径的审视和优化”,《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 50.胡敬阳:“彩礼的制度机理与国家规制”,《青海民族研究》,2023年第2期。 51.胡云红、宋天一:“彩礼返还纠纷法律适用研究——以全国法院158份问卷调查和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 52.杨帆:“法社会学视域下当代青年‘并家婚’现象对双系抚育的冲击”,《当代青年研究》,2022年第2期。 53.李付雷:“论彩礼功能转化与规则重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1年第1期。 54.施磊磊:“彩礼支付结构转变与彩礼的攀升逻辑”,《当代青年研究》,2020年第3期。 55.金眉:“论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重建”,《政法论坛》,2019年第5期。 56.马忆南、庄双澧:“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 57.郭京华、杜琼:“彩礼返还行为刍议——兼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及相关规定”,《行政与法》,2019年第2期。 58.金眉:“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法学研究》,2017年第4期。 59.李拥军:“当代中国法律对亲属的调整:文本与实践的背反及统合”,《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4期。 60.李拥军、桑本谦:“婚姻的起源与婚姻形态的演变——一个突破功能主义的理论解释”,《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61.黄小箏:“彩礼返还纠纷司法裁判的‘法’与‘理’”,《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62.马忆南:“论妇女权益法律保障的理论依据”,《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63.黎志敏:“现代婚姻文化理念辨析与问题研究”,《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1期。 64.王彬:“信号传递、彩礼习惯与法律边界——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 65.康娜:“婚约彩礼习惯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协调——以山东省为例”,《民俗研究》,2013年第3期。 66.李拥军:“自私的基因与两性博弈:人类婚姻制度生存机理的生物学解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67.蒋月:“性别平等视野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新视野》,2011年第5期。 68.刘清生、谢梅:“论婚约彩礼的返还”,《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69.常淑静:“民俗习惯在我国民事审判中的运用”,《中国审判》,2010年第49期。 70.康娜:“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观——对传统婚姻契约观的反思和突破”,《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71.贾焕银:“司法判决中习俗的考量和适用分析”,《民俗研究》,2009年第2期。 72.李霞:“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 73.裴庚辛,郭旭红:“民国时期的婚嫁习俗与婚姻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74.吉国秀:“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 75.张学军:“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 76.王丽娟:“婚约及其立法构想探讨”,《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77.张雅维:“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妇女与法》,2005年第3期。 78.李洪祥:“彩礼返还之规定的社会性别分析”,《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79.张庆国:“彩礼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村研究》,2004年第3期。 80.张恒山:“论正义和法律正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81.霍存福:“中国传统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3期。 82.苏力:“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83.张宽民:“57件彩礼案零上诉——姜堰法院引入善良风俗处理彩礼返还纠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84.张邦建:“中国古代婚俗文化特点述论”,《学术界》,1999年第6期。 85.李树茁:“性别歧视和婚姻挤压:中国、韩国和印度的比较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8年第6期。 86.马忆南:“二十世纪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87.李银河:“个人本位、家本位与生育文化”,《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 二、外文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88.Christopher Wolfe, The Family,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98. 89.Laurence Houlgate, Family and state: the philosophy of family law, Rowman & Littlefield, 1988. 90.John Stuart Mill, 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69), in J. M. Robson ed., Collected Works,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Vol.21, 1984. 91.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ed., by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 (二)论文类 92.Alison. Diduck, “Autonomy and Vulnerability in Family Law: the missing link”, in J Herring and J Wallbank, Vulnerabilities, Care and Family Law, Routledge, 2014. 93.Yunxiang Yan, “Parent-driven divorce and individualisation among urban Chinese youth”,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Vol.64, 2013. 94.Barbar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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