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救济机制体系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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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许明月

作者:

郭瑶 ; 许明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初步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多元救济路径,但在该法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因司法救济规则模糊、行政机关救济机制性质不明、内部救济机制及多元救济衔接机制缺失等原因引起的适用困境。建构体系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救济机制,应当遵循法治前提下的村民自治原则,以多元协同救济促进为基本遵循,以实质性保护成员权益为最终目标,形成“自治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多元权力介入”的救济体系。应通过细化司法救济规则、完善适用体系,健全司法救济机制;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规则,健全行政机关救济机制;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救济机制,弥补现行立法的缺失;通过建立多元救济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内部救济机制的协同效果。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8-11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CSSCI扩展版;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9-02

引用参考

郭瑶; 许明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救济机制体系化建构[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04):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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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救济机制体系化建构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郭瑶; 许明月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26
  • dc.identifier.page
  • 64-74
  • dc.date.issued
  • 2025-08-1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成员权益;责令整改;体系化建构;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初步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多元救济路径,但在该法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因司法救济规则模糊、行政机关救济机制性质不明、内部救济机制及多元救济衔接机制缺失等原因引起的适用困境。建构体系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定”侵害成员权益的救济机制,应当遵循法治前提下的村民自治原则,以多元协同救济促进为基本遵循,以实质性保护成员权益为最终目标,形成“自治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多元权力介入”的救济体系。应通过细化司法救济规则、完善适用体系,健全司法救济机制;通过明确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与适用规则,健全行政机关救济机制;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救济机制,弥补现行立法的缺失;通过建立多元救济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内部救济机制的协同效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重点项目)(25SKJD042); 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2024XZXS-017);
  • dc.identifier.CN
  • 43-1325/C
  • dc.identifier.issn
  • 1009-2013
  • dc.identifier.if
  •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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