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视角下投标保证金制度体系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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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周清林

作者:

周清林

摘要:

《招标投标法》未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规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虽有涉及,但并未贯彻平等理念。民法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对待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平等原则检视投标保证金制度,需要对其予以体系化重建。首先,需要将投标保证金重新界定为民事担保且为定金担保,定金罚则不但适用于投标人,也应当适用于招标人。其次,应基于立约定金视角重建投标保证金的不退还制度。只有因投标人过失导致招投标合同不成立情形出现时,招标人才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最后,需要全面审视且重建投标保证金退还制度。法律应以确保投标人应有利益为基础,从退还条件、时间、主体与范围上重新构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制度。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5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周清林. 平等保护视角下投标保证金制度体系化重建[J]. 中州学刊,2025(07):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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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平等保护视角下投标保证金制度体系化重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清林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州学刊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7
  • dc.identifier.page
  • 60-69
  • dc.date.issued
  • 2025-07-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投标保证金;平等;定金罚则;退还制度;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招标投标法》未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规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虽有涉及,但并未贯彻平等理念。民法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对待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平等原则检视投标保证金制度,需要对其予以体系化重建。首先,需要将投标保证金重新界定为民事担保且为定金担保,定金罚则不但适用于投标人,也应当适用于招标人。其次,应基于立约定金视角重建投标保证金的不退还制度。只有因投标人过失导致招投标合同不成立情形出现时,招标人才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最后,需要全面审视且重建投标保证金退还制度。法律应以确保投标人应有利益为基础,从退还条件、时间、主体与范围上重新构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制度。
  • dc.identifier.CN
  • 41-1006/C
  • dc.identifier.issn
  • 1003-0751
  • dc.identifier.if
  •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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