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金融法的多层次建构性立法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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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岳彩申

作者:

岳彩申

摘要:

制定金融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加强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和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考察可以发现当今世界金融强国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金融立法的综合化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国所选择的综合性金融立法模式并不完全相同,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制定金融法的未来方向应当是法典化,但具体到制定金融法的立法模式则有不同的选择。考虑到我国金融法治的现状和特点,目前看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的条件并不成熟,选择多层次分阶段建构性的立法模式,构建以《金融法》为统领的《金融稳定法》和《金融监管法》双法并行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是比较可行的路径选择。在这个立法模式下,应尽快制定具有通则性的金融基本法,同时或随后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和《金融监管法》,在双法并行格局下修改和完善现行各个金融领域的法律,整理众多的金融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提升部分成熟的金融规则的效力层次,废除不必要和冲突的规则,修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规则,形成更加科学、安全、公平和有效率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5

学科:

经济法学

收录:

CSSCI扩展版;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岳彩申. 制定金融法的多层次建构性立法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J]. 财经法学,2025(04):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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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制定金融法的多层次建构性立法模式选择与实现路径
  • dc.contributor.author
  • 岳彩申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1.西南政法大学;2.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
  • dc.publisher
  • 财经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67-81
  • dc.date.issued
  • 2025-07-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制定金融法;金融立法;金融法律体系;多层次立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制定金融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加强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和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考察可以发现当今世界金融强国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金融立法的综合化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国所选择的综合性金融立法模式并不完全相同,呈现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制定金融法的未来方向应当是法典化,但具体到制定金融法的立法模式则有不同的选择。考虑到我国金融法治的现状和特点,目前看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的条件并不成熟,选择多层次分阶段建构性的立法模式,构建以《金融法》为统领的《金融稳定法》和《金融监管法》双法并行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是比较可行的路径选择。在这个立法模式下,应尽快制定具有通则性的金融基本法,同时或随后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和《金融监管法》,在双法并行格局下修改和完善现行各个金融领域的法律,整理众多的金融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提升部分成熟的金融规则的效力层次,废除不必要和冲突的规则,修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规则,形成更加科学、安全、公平和有效率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
  • dc.identifier.CN
  • 10-1281/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9206
  • dc.identifier.if
  • 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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