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执行中析产诉讼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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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赵大伟

摘要:

为确定共有财产中的债务人份额,《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部分立法选择由执行程序直接析产,而不是当前司法解释采取的由另案诉讼程序析产模式。因析产诉讼制度在法理基础和制度设置方面存在问题,譬如加重债权人负担、影响执行效率、制度功能单一等,使制度效能难以彰显,应将其“废弃”。在共有财产执行程序,执行机构通过形式化析产,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绝大部分共有财产的份额,以其替代析产诉讼具备正当性。当事人对执行析产不服的,另案析产诉讼无法提供救济;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审查执行析产,实质性界定财产份额,能为相关主体提供更充分的救济。“废弃”析产诉讼,不是剥夺共有人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权利,而是另诉取得的裁判原则上不能拘束本案执行程序。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1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扩展版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赵大伟. 共有财产执行中析产诉讼的“废弃”[J]. 交大法学,2025(04):13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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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共有财产执行中析产诉讼的“废弃”
  • dc.contributor.author
  • 赵大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人民法院执行研究中心;3.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 dc.publisher
  • 交大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page
  • 139-152
  • dc.date.issued
  • 2025-07-1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共有物分割;执行析产;析产诉讼;执行异议之诉;实质析产;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为确定共有财产中的债务人份额,《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部分立法选择由执行程序直接析产,而不是当前司法解释采取的由另案诉讼程序析产模式。因析产诉讼制度在法理基础和制度设置方面存在问题,譬如加重债权人负担、影响执行效率、制度功能单一等,使制度效能难以彰显,应将其“废弃”。在共有财产执行程序,执行机构通过形式化析产,能够较为准确地确定绝大部分共有财产的份额,以其替代析产诉讼具备正当性。当事人对执行析产不服的,另案析产诉讼无法提供救济;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审查执行析产,实质性界定财产份额,能为相关主体提供更充分的救济。“废弃”析产诉讼,不是剥夺共有人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权利,而是另诉取得的裁判原则上不能拘束本案执行程序。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24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执行法典化背景下执行程序分割共有物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24SKGH036); 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在线诉讼赋能数字重庆建设研究”(项目编号:KJQN202300313); 国家博士后面上基金“共有财产执行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4M762707)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项目编号:GZC20232202); 重庆市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项目编号:2024CQBSHTB3103)资助;
  • dc.identifier.CN
  • 31-2075/D
  • dc.identifier.issn
  • 2095-3925
  • dc.identifier.if
  •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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