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国际共鸣与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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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咏梅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陈咏梅 ;胡涵严

摘要: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亚太地区首个数字领域的专门协定,以软法化的方式为缔约方提供了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该协议旨在促使各缔约方在此领域保持协调一致。软法化的人工智能条款不仅能够有效促成DEPA缔约方之间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还为DEPA的缔约方预留了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空间。此外,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内容与欧盟、美国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则存在理念共鸣,同时与中国参与共同提案的联合国人工智能全球决议之间形成了实践共鸣。目前中国已申请加入DEPA,未来中国不但需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还需要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协调,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水平,以“可信、安全和负责任”为要求,以“可解释、透明、公平和以人为本”为导向,使国内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满足DEPA第8.2条的要求,从而顺利对接DEPA人工智能条款,进而有助于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07-10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5-09-04

引用参考

陈咏梅;胡涵严. 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国际共鸣与中国因应[J].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5(04):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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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国际共鸣与中国因应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咏梅;胡涵严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32
  • dc.identifier.page
  • 81-97
  • dc.date.issued
  • 2025-07-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国际软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人工智能;全球治理;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作为亚太地区首个数字领域的专门协定,以软法化的方式为缔约方提供了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该协议旨在促使各缔约方在此领域保持协调一致。软法化的人工智能条款不仅能够有效促成DEPA缔约方之间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还为DEPA的缔约方预留了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空间。此外,DEPA人工智能条款的软法化内容与欧盟、美国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则存在理念共鸣,同时与中国参与共同提案的联合国人工智能全球决议之间形成了实践共鸣。目前中国已申请加入DEPA,未来中国不但需要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还需要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协调,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合作水平,以“可信、安全和负责任”为要求,以“可解释、透明、公平和以人为本”为导向,使国内对人工智能的治理满足DEPA第8.2条的要求,从而顺利对接DEPA人工智能条款,进而有助于构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加入CPTPP金融服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BFX143);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西部陆海新通道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及方案”(项目编号:CYB240178)的共同资助;
  • dc.identifier.CN
  • 31-2089/F
  • dc.identifier.issn
  • 2095-8072
  • dc.identifier.if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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