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的行政监管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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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郭海蓝

归属院系:

行政法学院

作者:

郭海蓝 ; 马可

摘要:

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科学考察活动有利于摸清保护地内的自然地理环境、动植物本底资源、生物多样性及有关威胁因素,对于自然保护地生态效益评估、野生动植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编制规划、制定管理措施等具有重要意义。不受限制的科学考察既可能浪费成本,还可能对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有必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管手段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科学考察活动加以规范和调整,以避免出现制度异化风险。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科学考察行政监管路径的规则供给不足,且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和抵触,难以实现对科学考察活动的有效监管。总结现有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针对行政逻辑下行政机关独立审批模式和科学逻辑下“告知—进入”备案模式固有的监管缺陷,应当在构建协同逻辑下引入专家审查委员会参与的二元双阶审批模式,通过行政监管路径的立法完善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内的科学考察活动,调和行政治理和科学研究之间的张力。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1-28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CSCD; WJCI; JST

提交日期

2026-03-10

引用参考

郭海蓝; 马可. 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的行政监管路径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26(01):2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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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的行政监管路径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郭海蓝; 马可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软科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215-224
  • dc.date.issued
  • 2026-01-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行政监管路径;;专家审查委员会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科学考察活动有利于摸清保护地内的自然地理环境、动植物本底资源、生物多样性及有关威胁因素,对于自然保护地生态效益评估、野生动植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编制规划、制定管理措施等具有重要意义。不受限制的科学考察既可能浪费成本,还可能对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有必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管手段对自然保护地内的科学考察活动加以规范和调整,以避免出现制度异化风险。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科学考察行政监管路径的规则供给不足,且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和抵触,难以实现对科学考察活动的有效监管。总结现有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针对行政逻辑下行政机关独立审批模式和科学逻辑下“告知—进入”备案模式固有的监管缺陷,应当在构建协同逻辑下引入专家审查委员会参与的二元双阶审批模式,通过行政监管路径的立法完善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地内的科学考察活动,调和行政治理和科学研究之间的张力。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2021BS105)
  • dc.identifier.CN
  • 11-3036/G3
  • dc.identifier.issn
  • 1002-9753
  • dc.identifier.if
  • 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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