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数字音乐版权合同公平机制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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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惠彬

作者:

张惠彬 ; 涂淞淇

摘要:

在音乐行业中,歌曲的商业成功离不开创作者与传播者之间的紧密协作。然而随着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音乐创作者处于越来越弱势的地位,双方话语权严重失衡。音乐版权合同往往包含诸多不公平条款,迫使创作者以极低的价格出售作品或免费授权平台使用,从而失去了后续收益的机会,或是仅能获得极少的收益分成。这使音乐产业内大部分利润流向了少数平台和唱片公司,集中暴露了当前数字版权合同制度在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上的不足。这种制度性缺陷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解决此问题,美国《版权法》创造性地设立了版权合同终止权,为保护作者权益提供了有效路径。值得注意的是,该权利与我国《民法典》的合同解除权在构造上颇为相似。基于此,我国可以在借鉴国际经验并融合本土实际情况下,围绕合同解除权构建更为完善的版权合同终止机制,旨在通过制度重构来创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音乐版权合同保护体系,从根本上激活创作者的积极性。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5-11-15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26-03-11

引用参考

张惠彬; 涂淞淇. 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数字音乐版权合同公平机制的重构[J].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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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数字音乐版权合同公平机制的重构
  • dc.contributor.author
  • 张惠彬; 涂淞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5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date.issued
  • 2025-11-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数字音乐;;版权合同;;文化创新活力;;实质公平;;合同解除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在音乐行业中,歌曲的商业成功离不开创作者与传播者之间的紧密协作。然而随着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音乐创作者处于越来越弱势的地位,双方话语权严重失衡。音乐版权合同往往包含诸多不公平条款,迫使创作者以极低的价格出售作品或免费授权平台使用,从而失去了后续收益的机会,或是仅能获得极少的收益分成。这使音乐产业内大部分利润流向了少数平台和唱片公司,集中暴露了当前数字版权合同制度在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上的不足。这种制度性缺陷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解决此问题,美国《版权法》创造性地设立了版权合同终止权,为保护作者权益提供了有效路径。值得注意的是,该权利与我国《民法典》的合同解除权在构造上颇为相似。基于此,我国可以在借鉴国际经验并融合本土实际情况下,围绕合同解除权构建更为完善的版权合同终止机制,旨在通过制度重构来创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音乐版权合同保护体系,从根本上激活创作者的积极性。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25SKCS)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2-1557/J
  • dc.identifier.issn
  • 1008-9667
  • dc.identifier.if
  •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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