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析为证:大数据分析报告证据化的二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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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如超

归属院系:

刑事侦查学院

作者:

陈如超

摘要:

公安机关近年大力推动金析为证,即将侦查人员的资金分析报告全面改造成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意见。然而,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实际上存在侦查型资金分析(侦查人员的资金分析研判)与鉴定型资金分析(鉴定人的资金分析鉴定)两种类型。根据侦查人员与鉴定人的诉讼角色及诉讼功能差异,金析为证应当采取二元模式:侦查人员的资金分析报告作为资金数据检查笔录;鉴定人的资金分析报告作为法定的鉴定意见。基于金析为证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分析,刑事司法中各类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化路径可以采取“大数据检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的双轨制模式。证据类型的二元化既有助于规范大数据分析报告的生成机制与评价机制,又能推动大数据类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4-01

学科:

侦查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4-17

引用参考

陈如超. 金析为证:大数据分析报告证据化的二元模式[J]. 中国法学,2026(02):14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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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金析为证:大数据分析报告证据化的二元模式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如超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法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page
  • 148-167
  • dc.date.issued
  • 2026-04-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金析为证;;资金分析;;资金分析鉴定;;大数据分析报告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公安机关近年大力推动金析为证,即将侦查人员的资金分析报告全面改造成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意见。然而,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实际上存在侦查型资金分析(侦查人员的资金分析研判)与鉴定型资金分析(鉴定人的资金分析鉴定)两种类型。根据侦查人员与鉴定人的诉讼角色及诉讼功能差异,金析为证应当采取二元模式:侦查人员的资金分析报告作为资金数据检查笔录;鉴定人的资金分析报告作为法定的鉴定意见。基于金析为证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分析,刑事司法中各类大数据分析报告的证据化路径可以采取“大数据检查笔录+司法鉴定意见”的双轨制模式。证据类型的二元化既有助于规范大数据分析报告的生成机制与评价机制,又能推动大数据类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 dc.identifier.CN
  • 11-103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3-1707
  • dc.identifier.if
  • 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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