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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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周祖成

归属院系:

行政法学院

作者:

周祖成 ; 李宁乐

摘要:

新就业形态在扩大就业容量、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平台用工、算法管理与外包合作等劳动组织方式,也使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更加集中。其核心并非仅在于劳动关系认定模糊,还在于平台劳动管理形成了介于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中间地带用工,导致产生责任主体分散、最低劳动标准不足、平台规则不透明、劳动争议举证困难、职业伤害保障与社会保险衔接不畅等问题。现行二元规范框架难以充分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既有政策文件虽已提出治理方向,但在法律效力、强制义务和救济机制上仍不完善。对此,应以劳动基准法理念为基础,优先确立最低劳动标准,并完善平台规则公开、信息披露、申诉处理、数据留存、个人信息保护和职业伤害保障衔接机制,构建更具执行力和救济可能性的立法保护体系。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5-15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09-22

引用参考

周祖成,李宁乐.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路径研究[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26(05):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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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路径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周祖成;李宁乐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商业经济与管理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95-104
  • dc.date.issued
  • 2026-05-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立法保护;劳动基准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新就业形态在扩大就业容量、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平台用工、算法管理与外包合作等劳动组织方式,也使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更加集中。其核心并非仅在于劳动关系认定模糊,还在于平台劳动管理形成了介于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之间的中间地带用工,导致产生责任主体分散、最低劳动标准不足、平台规则不透明、劳动争议举证困难、职业伤害保障与社会保险衔接不畅等问题。现行二元规范框架难以充分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既有政策文件虽已提出治理方向,但在法律效力、强制义务和救济机制上仍不完善。对此,应以劳动基准法理念为基础,优先确立最低劳动标准,并完善平台规则公开、信息披露、申诉处理、数据留存、个人信息保护和职业伤害保障衔接机制,构建更具执行力和救济可能性的立法保护体系。
  • dc.identifier.CN
  • 33-1336/F
  • dc.identifier.issn
  • 1000-2154
  • dc.identifier.if
  •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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